第一條 適用範圍
1. 本飯店與客人簽訂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合同,應符合本條款的規定,本條款未盡事宜,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法規的規定)。
2. 若本飯店在不違反法律和慣例的範圍內接受特別協議,則無論前款的規定為何,均以該特別協議為準。
第二條 住宿合約的申請
1.希望與本酒店申請住宿合約的客人必須向酒店提供以下資訊。
(1) 客人姓名及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
(2) 住宿日期及預計抵達時間
(3)住宿費用(原則上依附表1基本住宿費用)
(4) 本飯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間要求在前款第 2 項規定的住宿日期之後繼續住宿時,本酒店將在提出要求時將其視為已申請新的住宿合約。
第3條 住宿合約等的訂立
1. 住宿合約在本飯店接受前條規定的申請、在本飯店的官方網站(以下簡稱「網站」)上顯示該接受資訊或向該飯店發送電子郵件時成立。該電子郵件地址的伺服器時,該訊息即成立。但若飯店能證明未給予同意,則不在此限。
2. 依前項規定簽訂住宿合約時,必須支付本飯店規定的押金(以下簡稱「押金」)。
3. 押金將首先用於支付客人最終支付的住宿費用,如果出現適用第6條和第18條規定的情況,則押金將按照罰款、然後補償的順序支付。條規定繳納費用時退還。
4. 如果未在飯店根據同項規定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第 2 項規定的押金,則住宿合約無效。然而,這僅適用於飯店在指定支付申請押金的截止日期時通知客人的情況。
5. 如果我們飯店在本網站上提供的住宿價格不正確,並且如果您根據該住宿價格申請住宿合同並且我們飯店接受了該合同,則該價格可能會明顯高於之前或之後日期的住宿價格。如果價格較低,除非有說明價格較低的原因,例如「限量」、「特價」、「促銷」等,否則這是基於以下原因的接受:民法上的錯誤。我們可能會取消您的住宿合同,我們會立即通知您。
第四條 無需繳納保證金的特別協議
1. 儘管有前條第 2 款的規定,本酒店可以接受簽訂合約後無需支付同款規定的押金的特別協議。
2. 飯店在受理住宿合約申請時,未要求支付前條第二項規定的押金或未明確申請費的支付日期的,按照前條規定的特別約定段將被視為。
第 4-2 條 設施感染預防措施的合作請求
本飯店可能會根據飯店業法(1942年第138號法)第4條之2第1項的規定,請求希望住宿的客人的配合。
第五條 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1. 以下情況,飯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約的簽訂:但是,本飯店並不表示本飯店可以在《飯店業法》第 5 條所列情況以外的情況下拒絕住宿。
(1) 住宿申請不符合本條款的規定時。
(2) 因滿員而無空房時。
(3) 認為住宿者有可能做出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行為的風險時。
(4) 尋求住宿的人被認為屬於下列 A 至 C 中的任何一項時。
b) 《防止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不當行為法》(1991 年第 77 號法)第 2 條第 2 項定義的組織犯罪集團(以下簡稱「組織犯罪集團」)第 2 條第 1 項同法第6 條規定,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以下簡稱「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組織犯罪集團準成員、組織犯罪集團相關人員等反社會勢力。
b) 其業務活動由組織犯罪集團或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控制的公司及其他組織; c) 其部分管理階層為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的公司。
(5) 打算過夜的人有可能做出對其他住宿者造成重大滋擾的行為時,或當該人做出對其他客人造成重大滋擾的行為時。
(6) 對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過合理範圍的負擔時(消除殘疾歧視促進法(2013年))第65號(以下簡稱「消除殘疾歧視法」)對殘疾人的歧視」)。
(7) 住宿者為旅館業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的特定傳染病患者等時(以下簡稱「特定傳染病患者」)疾病”)。
(8) 打算過夜的人根據該條例第 5 條向酒店提出的要求會給本人帶來過重的負擔,並且可能嚴重妨礙向其他客人提供住宿相關服務。條規定的情況時。
(9) 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住宿時。
(10) 有各都道府縣令明確規定的事由時。
(11) 未經父母許可,只有未成年人過夜時。
(12) 住宿申請者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秘密申請預訂的房間時。
(13) 住宿者明顯無力支付費用時。 (14) 當您拒絕我們飯店的訂金制度。
(15) 住宿者在過去入住本飯店集團期間被視為有第七條第一項所列行為或不符合本章程規定的行為時。
第5-2條 拒絕簽訂住宿合約的說明
如果飯店不同意根據前條簽訂住宿合同,住宿者可以要求說明理由。
第六條 住宿客人解除合約的權利
1. 住宿客人可以透過通知飯店解除住宿合約。
2. 因住宿客人本身原因(依第3條第2項的規定)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約時,飯店應指定繳交申請費的期限。依附表2收取違約金。但是,本飯店在接受第4條第1項規定的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僅在接受該特別約定時,不承擔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約時支付違約金的義務。
3. 如果客人未在入住當日晚上10:00之前抵達(如果已提前指定預計抵達時間,則為該時間之後的時間)且未與酒店聯繫,酒店將可能終止住宿合同視為已被客人取消。
第七條 本飯店的解除合約的權利
1.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以解除住宿合約。但是,本飯店並不表示本飯店可以在《飯店業法》第 5 條所列情況以外的情況下拒絕住宿。
(1) 住宿客人被認為有可能做出或已經做出違反住宿相關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
(2) 當住宿客人被認為屬於以下 A 至 C 中的任何一項。
(b) 有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組織犯罪集團關聯成員、與有組織犯罪集團有關的人員以及其他反社會勢力(b) 其業務活動受組織犯罪集團控制的公司和其他組織;有組織的犯罪集團成員。
c) 其高階主管之一是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的公司。
(3) 住客做出造成其他住客重大不便的行為時。
(4) 入住者為特定傳染病患者時。
(5) 對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住宿者承擔超過合理範圍的負擔時(根據《消除對人的歧視法》第7條第2款或第8條第2款的規定)與殘疾)。
(6) 住宿客人向飯店提出了《旅館業法實施條例》第 5 條規定的會給飯店帶來過重負擔並可能嚴重妨礙向其他客人提供住宿相關服務的要求時。相同的操作。
(7) 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住宿時。
(8) 其他有各種法律或都道府縣條例明確規定的事由時。
(9) 在臥室睡覺時吸煙、亂動消防設備或其他違反本公司規定的禁止事項(僅限於防火必要的事項)的情況。
(10) 住宿合約成立後,得知第 5 條第 11 項第 12 項第 13 項第 14 項第 15 項規定的事由時。
(11) 住宿客人違反本條款、飯店的使用規則或其他另行規定的條款時。
2. 本飯店依前項規定解除住宿合約時,尚未提供給住宿客人的住宿服務等,不向住宿客人收取費用。但因前款第七項以外的原因取消時,將收取相當於尚未提供的住宿及其他服務費用的罰金。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排除根據第 18 條提出索賠。
第7-2條 住宿合約解除的說明
如果飯店依前條規定解除住宿合同,住宿客人可以要求說明理由。
第八條 住宿登記
1. 客人必須在入住當天或之前在飯店前台或透過本公司指定的方式登記以下資訊。
(1) 客人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地址、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職業
(2) 外國人: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入境日期。
(三)我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如果住宿客人打算使用住宿券或信用卡等可以替代貨幣的方式支付第 12 條中的費用,則可能會要求客人在登記時按照上述規定提前出示這些資訊。
第九條 客房使用時間
1. 客人可使用本飯店客房的時間為入住時間至退房時間,由飯店規定。但是,如果您連續入住,則除抵達當天和出發當天外,全天都可以使用。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飯店也可以在同款規定的時間以外接受客房的使用。在此情況下,飯店將收取額外費用(單獨的消費稅)。
第十條 遵守使用規則
1. 客人必須遵守飯店制定並放置在飯店場地內的使用規則。
第十一條 營業時間
1. 飯店主要設施的營業時間如下,其他設施的詳細營業時間將在提供的小冊子、各處告示以及客房內的服務指南中公佈。
(1) 前台值班:10:00 AM~9:00 PM(日本)
(2) 報到:PM3:00~PM9:00(日本)
(3) 退房:AM10:00(日本)
2. 前項所列時間如有必要,可臨時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第11-2條 客房使用時間
1. 客人有權在抵達當天下午 3:00 至退房當天上午 10:00 期間入住客房。
但是,連續住宿的客人可以全天入住客房(抵達和退房當天除外)。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飯店可以根據客房的供應情況,允許客人在前款規定的時間之外使用客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1) 上午10點至下午1點:100%飯店官網公佈的房價。
3. 如果您在出發當天上午10點以後入住我們的飯店,且沒有事先通知,我們將收取100%的住宿費。
第十二條 費用繳納
1. 住宿客人應支付的住宿費等的詳細內容及其計算方法,以飯店與住宿客人單獨約定的費用(附表1)為準。
2. 前款的住宿費等的支付應使用日本政府規定的指定貨幣或信用卡等其他方式支付。如果飯店認為有必要,飯店可以收取飯店認為適當金額的押金。
3.即使飯店提供客房,房客可以使用房間後自願選擇不入住該房間,仍將收取住宿費。
第十三條 飯店的責任
1. 如果飯店因履行住宿合約或相關合約或因不履行住宿合約或相關合約而給住宿客人造成損害,則飯店將承擔最高 30,000 日元的賠償責任(但是,這不適用於住宿合約或相關合約)本飯店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上述情況除外)。但非因飯店原因造成的損壞則不在此限。
2. 我們飯店有旅館責任保險,以應付萬一發生的火災。
第十四條 無法提供簽約客房時的處理
1、如果飯店無法提供客人約定的房間,飯店應在徵得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其他同等條件的住宿。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如果本飯店無法安排其他住宿,本飯店將向客人支付相當於取消費用的補償費,該補償費將適用於損害賠償金額。但若非飯店原因無法提供客房,則不予支付補償費。
第十五條 寄放物品等的處理
1.本飯店前台不提供行李寄存服務。
2. 若因飯店的故意或疏忽而導致客人攜帶至飯店的任何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遺失、損壞或以其他方式造成的,飯店將負責賠償。但對於客人未事先告知其種類和價值的物品,酒店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酒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3. 住宿客人使用飯店管理的儲物櫃(以下簡稱「飯店儲物櫃」)時,飯店將其空間出租,不存放寄存的物品或現金,飯店不負責管理。櫃子時故意或疏忽造成損壞,飯店將負責賠償。
4. 對於飯店儲物櫃內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被竊、遺失或損壞,飯店概不負責。
第十六條 旅客行李或個人物品的存放
1. 本飯店在入住前或退房後不提供行李寄存服務。此外,我們不存放提前交付的行李。
2. 客人退房後,如客人的行李或個人物品遺留在飯店,將依照飯店規定的管理程序處理。 但如果沒有業主指示或無法確定業主身份,我們將向最近的警察局報告或按照酒店規定的管理程序進行處理。對於食品和飲料,我們將按照酒店規定的管理程序在當天進行處理。對於客人對其客房設備資料的依賴,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在前兩款情況下,本飯店對住宿客人的行李或個人物品的保管責任依照前條第二項的規定執行。
4.飯店禁止攜帶卡式爐、七輪爐等用火炊具入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客人承擔。
第 17 條 停車責任(熊本)
1. 當客人使用飯店管理的停車場(以下簡稱「飯店停車場」)時,無論車輛鑰匙是否委託給客人,飯店均不會出租該停車位。但如因飯店在管理飯店停車場時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飯店將負責賠償。
2. 對於非飯店管理的停車場(以下簡稱「附屬停車場」)內的車輛、附屬物品或貨物的竊盜、遺失或損壞,飯店概不負責。
3. 對於因附屬停車場的其他利用者或其他人的行為,或因附屬停車場內的車輛及其附屬物或裝載物而造成的損害,飯店概不負責。或其他事件造成的任何損害,我們概不負責。
第十八條 客人的責任
1.如果因住宿客人違反本條款和條件或使用規則的行為或由於住宿客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酒店承擔客房清潔/維修費用、銷售機會損失或其他損害。賠償酒店。
第十九條 管轄權和適用法律
1. 與本條款項下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有關的所有爭議均應依據日本法律法規解決,東京地方法院具有一審專屬管轄權。
第二十條 會見門診訪客
1. 門診訪客在前台工作時間以外不得在院內逗留。此外,如果發現門診訪客在營業時間外逗留,即使提前預訂的人數少於容納人數,飯店仍將收取由飯店確定的罰款。
第 21 条 免責事項
1.因客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造成的任何損失,飯店不承擔任何責任。
2.在我們飯店內使用電腦通訊的風險由您自行承擔。對於使用者在使用電腦通訊時因係統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服務中斷而遭受的任何損失,飯店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如果在使用電腦通訊時因本飯店認為不當的行為而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時,本飯店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 22 条 個人情報保護
1.住宿客人在住宿合約中公開的個人訊息,將依照《個人資訊保護法》進行管理。
第23條 關於條款及條件的修改
1.為了因應經濟狀況和相關法律法規等外部因素的變化,或我公司的管理和營運狀況發生變化,我們可能會修訂本條款和條件的內容,包括條款關於費用和服務內容等都有可能發生。在此情況下,飯店將立即在我們的網站上公佈修訂版本,並明確註明最後修訂日期。
附表一 住宿費等明細(與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相關)
客人應付的總金額
・住宿費:基本住宿費(房費(或房費+餐飲) ・附加費:
(1) 額外的餐飲費及附帶設施使用費
(2) 由所使用的設施決定的其他服務費用等。
・稅金:消費稅等法令規定的各種稅費 【註】基本住宿費以預訂時確定的價格為準。
附表二罰金(與第六條第二項相關)
客人應付的總金額
(收到合約取消通知的日期)(取消費用)
未出現 100%
<各種計劃>
當前日期前 7 天 100%
8天前免費
1.%為違約金與基本住宿費的比例。
2. 若縮短合約天數,將收取縮短日期對應天數的違約金。 3. 請注意,我們將設定一個特殊時期並更改上述罰金。
4. 以上所列的處罰可能會因計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請檢視您所申請計畫的處罰詳情。
設施使用條款
為了確保安全、舒適地使用HOTEL ALL IN所有設施,我們根據住宿條款第10條制定了以下使用規則,請您配合。 如果您不遵守這些規定,我們可能別無選擇,只能拒絕您入住和使用飯店的設施,並且您可能需要賠償飯店造成的任何損失,因此請特別注意。
1. 關於本設施的使用
①患有傳染病或可能感染傳染病的人、身體不適的人、醉酒的人禁止使用該設施。
②一般情況下,禁止攜帶寵物入內。
③ 嚴禁攜帶散發惡臭的物品進入設施內。
④本設施內嚴禁吸煙,嚴禁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行為。
⑤對於因本設施內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造成的事故或傷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⑥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用具、固定裝置等損壞,您需承擔全部費用。
⑦請遵守設施工作人員的指示和要求。如果您不遵守,我們將拒絕您使用設施,並要求您離開,即使您還有剩餘時間。
⑧未經飯店許可,請勿將客房用於住宿以外的用途,例如商務活動(展覽等)。
⑨請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享用。萬一超出時間,可能會收取額外費用。
⑩未成年人僅可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陪同下使用本設施。禁止未成年人單獨使用。
⑪嚴禁登記客人以外的人使用。萬一發現這種情況,可能會收取額外費用。
⑫如發生意外,我們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感謝您的體諒。
2.關於本設施內的公共秩序與道德
① 禁止賭博及擾亂公共道德的行為。
② 槍枝、刀劍、毒品等法律規定不得持有的物品不得帶入設施內。
③ 當飯店設施的使用者被認定為《防止黑社會不正當行為法》規定的黑社會及其成員、反社會組織及其成員等時會員等將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請不要使用該服務。
3.關於隨身物品和遺失物品
① 請保管自己的物品,包括現金和貴重物品。我們對任何損失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② 在本設施中發現的物品將根據法律法規保管一定期限後進行處理。
③若在本設施中發現的物品返還給失主時產生費用,則由失主承擔費用。
4.關於付款
①請到前台付款。此外,即使在您入住期間,我們也可能會要求您支付費用。請注意,即使飯店要求您付款,如果您不付款,飯店可能會要求您騰出房間。
②請注意,您的信用卡可能會在抵達時進行驗證,或者可能需要支付押金。
③ 如果我們收到客人以外的人的付款,如果在指定日期之前未付款,我們將直接向客人要求付款。
5.關於傳染病對策
①如有必要,請配合測量體溫並用消毒液消毒雙手。
②如有必要,我們將就您的健康狀況以及使用本設施後的健康狀況與您聯繫。
不僅如此
2024年11月19日制定並實施